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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发布

【济南刑事辩护律师-济南经济纠纷律师-济南婚姻律师】知名律师-宣律师 发布时间:2023-04-30

本报北京11月1日讯 记者张维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利用突发事件、公众人物、舆论热点等信息,恶意申请注册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商标代理机构仍接受委托的,属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行为。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定》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商标代理行业准入门槛低、机构过多过滥、经营管理不规范、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机构人员、管理制度、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规定,从源头上提高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和发展水平。建立健全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制度,通过完善办理备案程序,对长期不开展业务、空占行业资源的代理机构予以清理,推动形成行业良性发展格局。同时,为便利代理机构办理备案,规定对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商标代理机构重复提供。

《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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